(1)穿戴保安员服装时,应做好帽徽、肩章、袖章等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帽徽戴在帽子的中间;肩章戴在衣服的肩环上;袖章戴在外套的左臂上;保安员标志应佩带在外套右胸前;保安公司的标志和号码牌应佩带在外套的左胸前。
(2)穿便服的保安人员应在外套左胸前佩戴保安服务标志。
(3)保安员应文明、端庄、得体,保持衣着整洁。禁止吸烟、饮酒;不准戴安全帽、穿斗篷、敞开胸怀、卷起袖子、卷起裤腿;不得佩戴、悬挂与保安员身份或执行任务无关的标志、物品;不要染发或佩戴首饰;男性保安人员不得留长头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发除外)、光头或胡须。女性保安人员不允许派发,不允许化妆,不允许染指甲,不允许穿彩色腿连裤袜。
(4)保安员的着装不得与便服混搭。
(5)保安在非岗位服务期间,不得穿戴保安服。
(6)保安员穿衣服时应佩戴安全帽。需脱帽时,可站立时用左手将安全帽托在左腋下(帽顶面向身体外侧,帽徽面向前方);坐姿时,安全帽可置于桌子(桌)前沿左侧,或左手置于左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在办公室、宿舍时,安全帽挂在衣架上(帽顶向外、帽徽向下),或直接放在床上被褥的正上方。
(7)二名以上保安人员穿着执勤服装徒步或者外出时,队伍整齐,庄重有序。
(8)保安员应当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服装、保安服务标志、帽徽、肩章、袖章等服装。不得将其赠送、出借给其他人员或者擅自拆除、改建、变卖。
(9)保安人员的换岗时间由保安单位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10)保安人员的着装、仪表和纪律,应当接受保安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