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保安公司工作的独特性以及特点
我们的居住小区,办公大楼、酒店宾馆等等场所都需要保安的支持。保安服务是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中的一支民间力量。由于保安工作的性质,其属于一种特殊民事商业行为,从客观分析,保安勤务有自身的独特性。
1.专项性强
保安服务公司不同于其他从事经济活动的圣业。它所开展的各项业务、履行的职责,均是围绕着“安全防范”而进行的。这种独具特色的勤务,是社会上其他企业所没有的,体现出明显的专业性和专项性特点。
2.契约性强
保安勤务本身是建立在合同契约基础之上的,从保安勤务的产生到保安勤务的完成,可以说自始至终都是在履行和执行契约合同。因此,保安勤务与契约合同是密不可分的,这充分体现了保安勤务的契约性特点。
3.特定性强
保安勤务不同于公安勤务。保安勤务从服务对象到内容,以及服务的时间、地点到要求,都是特定的,是事先由合同约定好的。
4.商品性
保安服务公司开展的各项服务活动,均把责、权、利结合起来,实行的是有偿服务的原则。保安服务公司为社会提供安全服务并不是无偿的,这一点与公安机关代表国家维护社会治安的无偿行为不同,它是严格按照双方事先所达成的协议条件提供的有偿的安全服务,充分体现了保安勤务的有偿性特点。
5.服务性
作为一项为社会提供安全服务的职位,既不完全等同于公安机关向整个社会提供的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的服务,又在一定程度上协助了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