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保安公司管理制度之监控中心操作流程
1目的
规范控制中心管理程序,明确控制中心职责。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物业服务中心
3 职责
3.1服务中心经理负责对控制中心工作的指导、检查。
3.2秩序维护主管/队长负责对控制中心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3.3秩序维护班长负责对控制中心工作的具体落实。
3. 4控制中心值班人员负责各项业务工作的具体操作。
4.1控制中心内部管理
4.1.1控制中心值班人员要求:必须经过相关的消防知识、设备操作培训,具备处理紧急事件能力,持有成都市消防局颁发的《消防合格证》。
4.1.2控制中心代班、顶班人员要求:必须经过相关消防知识培训,由部门经理指定人员担任,代班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并在交接班记录备注栏填写代班人姓名、代班时间及代班期间的重要事项.控制中心(大厦)须保存经部门经理许可的在控制中心代班、顶班人员名单。
4.1.3控制中心是整个小区(大厦)的信息枢纽,负责对接到的信息进行综合处理,利用各类通讯设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有关事宜以及对各项工作的协调、联系,及时调度、安排相关人员执行。
4.1.4控制中心必须设置能与宿舍秩序维护员及时联系的通讯设备,确保紧急、突发事件时的支援、配合、处理。
4.1.5。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在22:00-凌晨7:00必须每隔半小时对各岗位呼叫一次,提醒各岗位执勤人员提高警惕预防事故。
4.1.6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小区(大厦)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环境、楼宇结构、设施、设备、器材布置及其控制范围。
4.1.7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必须了解小区(大厦)各类人员每天工作安排及行动去向,协调安全员、保洁员的管理工作。
4.1.8控制中心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必须检查消防控制主机回路、分区、隔离点故障状态及原因,检查消防联动控制柜的监控性能及信号灯状况。
4.1.9通过监视系统密切监视出入小区(大厦)的人员、车辆、物资搬运情况,发现可疑、及时通知值班班长或就近人员进行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
4.1.10受理顾客投诉并做好记录,同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配人员进行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
4.1.11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下达处理方案,必要时通知上级或向社会机构求援,及时做好记录。
4.1.12严禁无关人员在控制中心逗留.作好住户资料及公司质量记录的保密工作;熟练掌握消防主机的操作原理,当消防主机发出火警信号、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若属误报及时复位,若属真火警,按灭火方案进行处理。
4.2控制中心必备的常用联系电话、资料和消防设备
4.2.1控制中心必备的常用联系电话:住户、租户、业主的联系电话及名单、供水、供电、供气、辖区派出所、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联系电话,管理处重要设备厂家或保养单位的联系电话、公司内部联系电话,常用紧急电话。
4.2.2控制中心须保存的有关资料:《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停车场收费标准,有线电视、水、电、煤气、电话收费标准,市有关出租屋管理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等资料。
4.2.3控制中心须配备的消防器材:防火服两套、灭火器三瓶、应急灯、三节电池手电筒各一、消防工具箱一个(内有市政消火栓专用工具、消防扳手、消防绳、斧头、铁撬、铁钩、管钳、铁锤,防火服、防火头盔、防毒面具各两个)等消防设备,大厦须备有一个或以上的消防工具箱,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必须保存完好并不得挪作它用。
4.3钥匙的管理
4.3.1钥匙管理按《钥匙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4录像资料管理
4.4.1各项目经理、控制中心所有人员必须对录像资料进行严格的控制。
4.4.2依据《保安管理条例》的规定,监控录像保存期限为30天。
4.4.3非公司人员观看、查阅监控录像须经管理处经理同意,必须填写《文件资料记录借阅清单》。
4.4.4值班人员每天检查监控录像的保存期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4.4.5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或删除监控录像资料。
4.5对失遗物品的管理
4.5.1 所有员工在辖区内捡到的任何物品都必须上交服务中心或控制中心。
4.5.2值班人员必须对所拾物品进行登记,并交服务中心确认是一般物品还是贵重物品。
A 贵重物品包括证件、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现金、有价证券、物品等。
B 一般物品:界定的贵重物品以外的其它物品。
4.5.3一般物品交控制中心保管,贵重物品交管理处出纳保管。
4.5.4管理处及时张贴拾遗物品启事、通知。
4.5.5贵重物品保留一年无人认领时,由部门经理上报公司另行处理;一般物品保留三个月无人认领时由部门经理做出决定并报公司备案。
4.5.6顾客认领失物时必须说明失物的内容、失物地点并出示相关有效证明后方能签字认领。
4.6顾客投诉(建议)、报修
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对于顾客投诉(建议)、报修的处理按照《投诉(建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7广播系统的管理
4.7.1控制中心广播系统分为:背景音乐和消防广播两种。
4.7.2背景音乐主要是调节小区内的环境气氛,通常以轻音乐为主,必要时可作为对小区顾客发布公共信息用。
4.7.3背景音乐的播放时间为:早上8:30---9:30 ,午间11:30--12:30 ,晚间17:30-----20:30 。冬季统一提前1小时,若需调整须经部门经理同意。
4.7.4消防广播主要用于管辖区域内发生火警、紧急突发事件情况时通知辖区内的所有客户紧急撤离事故现场、人员疏散、火警救护、抢险救灾、安全、消防知识宣传等的信息工具。
4.7.5背景音乐每天必须按时播放,音量适当,以不影响客户休息为适度。安全巡逻岗每班必须对背景音乐的播放质量进行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4.7.6消防广播由控制中心定期进行维护,每月必须对其质量、线路、音量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