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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保安公司保安员处置突发事件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7-09-11   阅读:2392次
 南京保安公司保安员处置突发事件操作规程
 
 
第一章 处置突发事件原则
保安服务中常见的突发事件有:抢劫、盗窃、凶杀、爆炸、火灾、车祸、顾客急病或工伤等。处理突发事件应遵循六个基本原则:
第一条   快速反应原则。大岗保安值班队长接警后要做到闻警而动,快速肥应,在5分钟之内率队赶到现场。备勤保安员接警后,应在10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面对突发事件,一方面要设法快速向公安机关、客户单位保卫部门报告,另一方面要保护好现场。
第二条   服从命令原则。全体参战保安员要无条件地听从公安机关和客户单位保卫部门负责人的命令,服从统一指挥。
第三条   分工协作原则。保安员处理突发事件时,要团结一致既的分工又有协作,形成全力,尽快控制现场局面。
第四条   奋力拼博原则。保安员在处理突发事件时,要履行职责,发扬无私无畏和顽强拼搏精神,敢于同违法犯罪嫌疑人和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
第五条   灵活处置原则。保安员在处理突发事件时,要因地(时)制宜,依据客观在事件的变化,灵活处置有可能发生的其他突发事件。
第六条   善始善终原则。保安员在处理突发事件时,要坚守岗位,直至事件处理结束或妥善移交给相关部门后再收队。
第二章 抢劫处理
第七条   在执勤中遇到公开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如打、砸、抢,强行掠取或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时应立即报警。一旦遇到歹徒袭击或者接到抢劫报警时,应迅速运用各种方式向公安机关(报警电话110)、客户单位保卫部门、大队长报告,并呼叫附近保安员赶赴现场。
第八条   团结抗敌。制止抢劫犯罪的方法应根据违法犯罪嫌疑人人数、使用凶器、身体素质、所处位置等灵活进行。
当执勤保安员在防护场所遇歹徒手持杀伤性武器时,我方处于明显劣势时,应采取规劝、对话、周旋办法拖延时间,等待外援或伺机夺取武器制服歹徒。当歹徒力量相对弱小,我方处于明显优势时,可立即上前制服歹徒。当歹徒力量虽强,但我方处理相对有利位置时,可找掩体作掩护,运用物理或化学自卫物品、灭火器等向歹徒面部喷射打击,以击溃歹徒。
第九条   救护伤员。在场群众有受伤的,要立即拦车送医院抢救,或拨打医疗抢救求助电话(急救电话为“120”)。
第十条   追抓逃犯。当歹徒逃离现场后,要向目击者问清歹徒人数、性别、身材、发型、发式、衣着等明显特征和逃离方向、并组织发动群众进行追堵、如是坐车逃走的、可拦车追堵。在追堵时,遇敌众我寡,敌强我弱时,应采取“敌逃我追、敌停我停、边追边联络的”方法,等待增援人员到达后擒获歹徒。但需留人对现场进行把守防护,以防止歹徒使用调虎离山之计。
第十一条        保护现场。歹徒遗留在现场的凶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触摸不要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室内现场可采取关闭或把守通道等办法,室外现场可用绳圈或划线标明隔离区,如现场在交通要塞、公共场所、集贸闹市,无法将劫匪留下的物证留在原处时,要一一收拾起来交公安机关处理。保护现场的重点为作案工具、弹头、脚印、指纹及厮打过程中留下的头发、衣服碎片、钮扣、血迹为物证。
第十二条        协助善后。将搜集到的情况和线索向客户单位保卫部门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提供,待现场斟查完毕后方能收队。
第三章  盗窃处理
第十三条 在执勤中发现盗窃时,要针对内盗、外盗或监守自盗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置:
(一)立即报警。
(二)团结擒敌。当盗窃嫌疑人人数多时,要予以监控,待增援保安员或公安人员到达后,合力将盗窃嫌疑人擒获。当盗窃嫌疑人人数少时,执勤保安员应当场将其抓获。并连同物证送交客户单位保安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三)保护现场。保护好作案现场,不要让人触摸现场痕迹和移动现场遗留物品。保护的重点为盗窃嫌疑人出入通道、撬门扭锁等部位的脚印和指纹痕迹。
(四)协助破案。对重大可疑被窃现场可将事主和目击者反映的情况向公安机关作出详细报告。对可疑作案人员,可采取 暗中监视或者设法约束住,交公安人员处理。
第四章  凶杀行为处置
第十四条 在执勤中发现有凶杀行为或接到凶杀报案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      立即报警。
(二)      制止犯罪。面对持械行凶歹徒要沉着冷静,视情采取规劝、喝止强制措施稳住或制服歹徒,在与歹徒搏斗的过程中,尽量在犯罪嫌疑人身上留下印记,如伤痕、颜色、气味等,并记住歹徒特征,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将其扭送公安机关。
(三)      救护伤员。即时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四)      追抓逃犯。形成追抓合力,拼搏善站,擒拿逃犯。
(五)      保护现场。封锁案发现场,在公安人员到达前,禁止任何人进出现场,包括客户单位、公司领导、受害者家属及朋友等。
(六)      协助善后。协助公安人员斟查凶案现场,收缴各种凶器,确认犯罪嫌疑人。
第五章  爆炸物品处置
第十五条 在执勤过程中,如发现爆炸物品,应视情予紧急处理。
(一)      立即报警。发现可能立即爆炸的物品,如炸弹或炸药包及其他易燃物品之后,要立即向公安机关、客户单位保卫合班、队长报告。
(二)      消除隐患。在可能的情况下设法切断引爆装置,并动员群众离开爆炸物现场。
(三)      协助善后。对群众举报的投放爆炸物的可疑人员,应扭送公安机关审查,同时动员知情人赶到公安机关作证。
第六章  火灾火警处置
第十六条 火灾事故,多为用火不慎、吸烟、漏电、人为纵火等原因引起,一旦发生火警或群众报告火警后,应作如下处置:
(一)      消除隐患。一旦发现火灾苗头,执勤保安员要迅速拿起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备将火熄灭。
(二)      紧急报警。当重大火灾苗头和初起火灾,尤其是高层建筑的初起火灾,运用现有的灭火设备和人力无法扑灭时,执勤保安员要立即拨打消防报警电话(火警电话为“119”)并向客户单位保卫部门和队长报告。
(三)      防止蔓延。在报告火警的同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将煤气、锅炉阀门、电梯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开关关闭或者转移。与此同时,要迅速打开消防门,开通消防楼梯等应急疏散通道,为迅速疏散人员创造有力条件。
(四)      抢救财产。火灾发生后,要根据火灾发展情况派人抢救客户单位重要资料,如器材、资料、贵重物品、现金等。凡在情况许可的条件下,要尽量努力抢救客户单位财物。在抢救财产的同时要注意自我保护,行走时可用湿毛巾捂着口鼻顺墙匍匐前行。
(五)      协助灭火。专业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要在客户单位保卫负责人带领下全力支持消防人员灭火.
(六)      保护现场,维持秩序。在抢救财产和疏散人员时,要提高警惕,防止外来人员浑水摸鱼、趁火打劫。同时要注意观察着火部位、颜色、气味等情况,便于事后的火灾调查工作。在灭火战斗中注意保护好现场,尤其是火点情况,尽量减少破坏程度,以供警方和保险公司处理。
(七)      疏散人员。火灾发生后,要根据火灾发展趋势,迅速组织场所和办公楼宇内的人员向安全地区转移。高层楼宇内的人员要迅速撤离火层,低层楼宇内的人员要立即撤离出楼外,如火势发展迅猛,而撤离通道拥挤时,应将在高层楼工作的人员向上疏散至顶屋平台,等待救援。
(八)      救助伤员。发现有受伤群众应即刻将其转移到安全地区,组织已脱离险境人员拦车将其送第十六条往医院,并可拨打医院医疗急救电话。
第七章  车祸处置
第十七条 担负押运任务的保安员在机动车辆发生车祸且属重大交通事故,车覆人伤时的处置:
(一)      报警求援。随车人员最早脱离危险的人要立即报警(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并向客户单位保卫部门、队长报告。同时设法向附近单位求援。
(二)      抢救伤员。脱离危险后要迅速抢救伤员,并迅速组织将其送往医院,在人手少时,可拨打医疗急救电话(医疗急救电话“120”)。
(三)      保护财产。在抢救伤员的同时,要采取得力措施保护车内财物安全,严防违法犯罪嫌疑人;利用交通事故实施抢劫,同时亦应防止混水摸鱼者。
(四)      协助善后。要将事发时的情况及事车的车牌号、车型、颜色、逃逸方向立即向交警报告,协助交警对事故的调查。
第八章  客户急病或工伤处置
第十八条 执勤时发现客户单位员工急病或工伤时,作如下处置:
(一)      立即报告。一旦发现或接到客户单位员工急病或工伤时要立即报告客户单位保卫部门,病(伤)情严重的要拨打医疗抢救求助电话。
(二)      急送医院。当车辆到位后,要护送病(伤)者到医院,或者直接拦车就近送往医院。在车上要做好护理工作,对大出血的重伤员应就地采取止血等简易措施。
第九章  中毒事件处置
第十九条 中毒,包括被人故意投毒中毒、自服中毒和过失造成自己或他人中毒。如煤气泄漏,吃了变质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等。在执勤中遇有中毒事件,视情作如下处置:
(一)立即报警。一旦发现中毒事故,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客户单位保卫部门、队长报告,同时要紧急拨打医疗急救电话。
(二)切断毒源。在报警的同时,要留人在现场或赶赴现场切断毒源,遏制毒源不再扩散。
(三)快速抢救。对煤气中毒者,要尽快将中毒者撤离现场,转移至空气通畅处,松开衣物和腰带,对其他类别的中毒者,应尽快将其撤离现场,消除口腔异物,维持呼吸通畅,之一保持体温。
(四)急送医院。如医务人员没有及时赶来,中毒者又有生命危险,要将中毒者送往附近医院抢救,并并报告客户单位保卫部门或通知家属。
(五)保护现场。不要让人触摸有毒或怀疑有毒物品,不要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六)协助破案。发现有投毒和有投毒嫌疑的,应立即扭送公安机关处理,一时难以确定中毒性质的,要协助公安人员,搜集现场一切可疑物,送化验鉴定,并向公安人员提供情况和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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