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保安防止校闹及纠纷的总规定:
围堵学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侵占损毁学校设施设备携带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进入学校制造散布谣言等干扰事故调查和处理的违法行为。
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维护教育教学秩序。
因学校安全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学校安全事故民事赔偿纠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调解工作机制支持帮助学校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
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学生家长学生以及其他人员不得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事故调查处理人员或者限制其人身自由。
新闻媒体报道学校安全事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学生家长学生以及其他人员干扰事故处置和调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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