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年满18岁,身心健康,品性优良,具备中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中国中国公民可以领取保安员证,从业保安服务工作中。申请者经设区的市级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考試,核查达标并存留指纹识别等身体生物特征的,发送给保安员证。获取,存留保安员指纹识别等身体生物特征的具体措施,由国务院公安机关要求。
第十七条有下面情况之一的,不可出任保安员:(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养或是3次之上治安拘留的;(二)曾因过失犯罪被刑事处分的;(三)被注销保安员证没满3年的;(四)曾2次被注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理应招收合乎保安员标准的工作人员出任保安员,并与被招收的保安员依规签署劳动合同书。保安从业单位以及保安员理应依规参与社保。保安从业单位理应依据保安服务职位必须定时对保安员开展法律法规,保安专业技能和技术培训。
第十九条保安从业单位理应定时对保安员开展考评,发觉保安员不过关或是比较严重违背管理方案,必须消除劳动合同书的,理应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保安从业单位理应依据保安服务职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购买保险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保安员因工死伤的,按照国家相关工伤险的要求享有工伤险工资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按照国家相关烈士褒扬的要求享有抚恤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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