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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保安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时候能采取正当防卫

发布时间:2023-06-15   阅读:396次
 保安是一项危险系数较高的工作,经常和犯罪分子、盗贼打交道,很容易受到伤害,了解正当防卫的使用,可以减少他们受到伤害的机率,什么是正当防卫呢?什么时候才能采取正当防卫呢?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它是对不法侵害者进行反击,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行为,是刑法规定的保护行为人与违法犯罪行为 作斗争的法律制度。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要想正确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一、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理所当然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因而,现实的 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不法侵害即违法侵害,包括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因为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都是侵犯合法权 益的行为,而合法权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没有理由禁止公民对其他违法 行为进行正当防卫;公民在面临其他 违法行为时,事实上也可能需要进行正当防卫;有些行为是犯罪行为还是 其他违法行为也往往难以区分,如果将不法侵害限定为犯罪行为,则不利于公民行使正当防卫权;刑法使用 “不法竹一词,而没有使用“犯罪"一词,表明对其他违法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是,也并非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防卫,只是对那些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在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宜进行正 当防卫。
 
不法侵害应是人实施的不法侵害。在野生动物侵害合法权益时,理当可以进行反击,不存在正当防卫的问题;在饲养人唆使其饲养的动物侵 害他人的情况下,动物是饲养人进行不法侵害的工具,将该动物打死打伤的,事实上属于使用给不法侵害人的财产造成损害的方法进行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如果并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因而进行所谓防卫的,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如果行为入主观上有过失,且刑法规定为过失犯罪的,就按过失犯罪处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则按意外事件处理。至于故意针对合法行为进行“反击”的行为(如 以暴力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 执行公务),则不是假想防卫,而是故意违法犯罪行为。
 
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才使合法 权益处于紧迫的被侵害或者威胁之中,才使防卫行为成为保护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 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关于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在一般情况下,应以不法侵害人着手实行不法侵害时为其开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待其着 手实行后来不及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时,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应予注意的是,有些犯罪的预备 行为,相对于其他犯罪而言属于已经着手的实行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例如,为了杀 人而侵入他人住宅的,在不法侵害人开始侵入他人住宅时,就可以针对已经开始的不法侵入住宅的行为进行 正当防卫。
 
关于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从实 质上而言是指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 迫、现实的侵害、威胁之中,或者说不 法侵害已经不可能(继续)侵害或者 威胁合法权益,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 情况: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不法侵 害人已经丧失了侵害能力,不法侵害 人已经自动中止了不法侵害,不法侵 害人已经逃离现场,不法侵害行为已 经造成了危害结果并且不可能继续 造成更严重的危害结果。应当指出 的是,在财产性违法犯罪的情况下, 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 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 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例如,抢劫犯使用暴力劫得财 物,抢劫罪虽已既遂,但在当场对抢 劫犯予以暴力反击夺回财物的,应认 为是正当防卫。
 
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 结束时,进行所谓“防卫”的,称为防 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有两种情况: 一是事前加害或事前防卫,二是事后 加害或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构成 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具有防卫意识
一般认为,正当防卫也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防卫意识包括防卫认识与防卫 意志。防卫认识,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意志,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
 
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 等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防卫挑拨,是指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起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 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给对方造 成侵害的行为。这种行为不具有防 卫意识,是滥用正当防卫的行为,因而是故意犯罪。相互斗殴,是指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 攻击的行为。由于斗殴的双方都具 有不法侵害他人的意图,而没有防卫 意识,故不属于正当防卫,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成立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但是,在斗殴过程中或结束时,也可能出现正当防卫的前提条 件,因而也可能进行正当防卫。例如, 在相互斗殴中,一方求饶或者逃走, 另一方继续侵害的,前者可以出于防 卫意识进行正当防卫。偶然防卫,是指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巧合了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如甲故 意持枪射击乙时,乙刚好在持枪瞄准 丙实行故意杀人行为,但甲对乙的行 为一无所知。通说认为,甲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四、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在具备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也 具有防卫意识时,只能针对不法侵害 人本人进行防卫。这是由正当防卫 的本质决定的。正当防卫是制止不 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法 侵害是由不法侵害人直接实施的,针 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使不法侵害 人不再继续实施不法侵害行为,才可 能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即 使在共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 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不能针对没有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 人进行防卫。
 
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 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 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 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 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 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当你准备进行防卫时,如果符合上述五个条件,那么,你就不必担心自己会负刑事责任了,而应积极勇敢地进行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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